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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9〕25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精神,现对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628元、上党区594元、潞城区594元、屯留区594元、长子县550元、壶关县511元、黎城县475元、平顺县496元、沁源县664元、沁县475元、襄垣县655元、武乡县50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4606元、上党区4606元、潞城区4606元、屯留区4606元、长子县4290元、壶关县4290元、黎城县4290元、平顺县4290元、沁源县4606元、沁县4290元、襄垣县4606元、武乡县429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816元、上党区772元、潞城区772元、屯留区772元、长子县715元、壶关县665元、黎城县618元、平顺县645元、沁源县863元、沁县618元、襄垣县852元、武乡县6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898元、上党区849元、潞城区849元、屯留区849元、长子县787元、壶关县732元、黎城县680元、平顺县710元、沁源县949元、沁县680元、襄垣县937元、武乡县724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5988元、上党区5988元、潞城区5988元、屯留区5988元、长子县5577元、壶关县5577元、黎城县5577元、平顺县5577元、沁源县5988元、沁县5577元、襄垣县5988元、武乡县5577元。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6587元、上党区6587元、潞城区6587元、屯留区6587元、长子县6135元、壶关县6135元、黎城县6135元、平顺县6135元、沁源县6587元、沁县6135元、襄垣县6587元、武乡县6135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标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70元、上党区150元、潞城区160元、屯留区150元、长子县150元、壶关县140元、黎城县140元、平顺县140元、沁源县150元、沁县140元、襄垣县170元、武乡县140元。
(2)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425元、上党区375元、潞城区400元、屯留区375元、长子县375元、壶关县350元、黎城县350元、平顺县350元、沁源县375元、沁县350元、襄垣县425元、武乡县350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850元、上党区750元、潞城区800元、屯留区750元、长子县750元、壶关县700元、黎城县700元、平顺县700元、沁源县750元、沁县700元、襄垣县850元、武乡县700元。
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