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立“八步工作法”
怎么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己规定很清楚。为了简明地了解、掌握怎么操作,根据我们在北京市参加试点工作的实践,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大体有一个工作流程,注意掌握这样八个步骤或要点:1
发起筹备成立合作社
(一)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明确发起人。
(三)宣传发动,组织社员。
说明:
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
起草章程,确定正式候选人
3
筹集股金,培育合作社经济实力
说明: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4
召开设立大会
(一)设立大会议程:
1,主持人致词;
2,发起人介绍情况;
3,工作人员宣读章程并表决通过;
4,筹备领导小组介绍正式候选人;
5,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
6,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7,召开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理事长、监事长;
8,理事长、监事长表态;
9,领导讲话;
10,闭会。
(二)给社员分。发社员证和股权证。
(说明: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设立大会和成员大会是有区别的。设立大会发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本之前,成员大会则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
5
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说明:按照《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所以登记工作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在《登记管理条例》中也都有具体规定。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会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6
理事会开会讨论具体内容
理事会开会讨论确定合作社经营服务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机构
(一)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本合作社社员生产发展需要,确定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根据经营服务工作需要,确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有关农业项目的实施。
7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开展经营服务
8
年终盈余分配
(一)按交易额(量)返还,是合作社重要的分配原则。
(二)确定合作社盈余。
(三)确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
(四)对可分配盈余进行分配。
(说明:按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说明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应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第六章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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