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1、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
2、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缴费还按照原缴费方式收费。
3、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4、新生儿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免缴当年费用,可从出生日开始享受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的需缴纳当年费用,从参保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5、流动人员参保
流动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出具未在原户籍地参保的未参保证明及居住证。
6、待遇
2017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未成年人,个人统筹可以划入60元,成年人划入90元。(可用于在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流程
1、市区常住居民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参保。
2、县区居民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医保中心参保。
3、非本市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参保需提供户籍所在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具的未在原户籍地参保证明持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参保。
2018年新政变化
1、缴费标准成年人未成年人统一。
2、特别注意缴费期限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能补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免缴。
4、2017年开始个人门诊统筹待遇提高,由原来的未成年人20元/年提高到每年60元/年。成年人由原来的60元/年提高到90元/年。(可用于在定点药店买药的费用)
来源:长治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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